挖眼,可惡指數100,但如果行為人「無罪責」,那就是100*0 = 0,不構成犯罪。刑法理論就是這樣,刑法規定就是這樣。我們沒辦法對「無罪責的人」進行處罰,只能強制監護,麻煩的是,那個監護期間最長是5年,就算是這個人還沒醫療好,還是有風險,時間一到,監護機構只能放人,他還是繼續在社會上趴趴走。立法委員們,你們與其在那裏打架搏版面,還不如把刑法第87條(這次真的是87)修一下,謝謝。 Tags: 39 comments 699 likes 47 shares Share this: unknown About author not provided View all posts